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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要事件背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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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個人立場(不重要,若只想了解事件脈絡可跳過)
我認為蕭笙的表單內容,確實且明確可見有許多部分照搬自 59 的表單內容。
我不能理解,為何在被指出後,回應方式會是「我只是打字很快,你們才誤會我抄襲」、「難道南部人沒有看電影的權利」,何以從頭到尾都不願意承認自己確實拿取別人的心血來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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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區分一下,「抄襲」的概念在法律上的定義很嚴謹(可參著作權法),在學術上的定義稍微寬鬆,舉凡:(1) 整段原封不動照抄、(2) 非合理情況下、未註明即使用他人寫的句子(不同學界對於「要連續幾個字相同」算抄襲略有差異,最嚴謹的是連續7個字相同就可能是抄襲)、(3) 拿別人的敘述結構來用,加一些自己的字上去、(4) 拿別人的敘述結構來用,但有換句話說,以上都會算是抄襲。
不過在這裡,我並沒有想要討論法律上嚴謹明確的抄襲定義。我們是在 BDSM 社群辦活動,不是在寫論文、也沒有在爭專利。
我想要表達的是,或許對於參加活動的人來說,表單之間抄不抄一點都不重要,但是對辦活動的人來說,自己一字一句打出活動說明、寫下每個注意事項、說明細節,結果被其他人拿去改一些字再加兩三段說明,就做成自己表單的內容(並且這是多年來會發生好幾次的事)⋯⋯要說出來嗎?大家會覺得你小題大作;那不說出來嗎?就默默忍著繼續被抄下去⋯⋯
我不覺得這是好的風氣、好的環境,當過主辦的人都知道辦活動會遇到哪些困難、麻煩,如果能多說一些話,讓尊重原創的意識更普及,那是我願意為了自己和社群做的事。
許多人看到爭議後,點開兩份表單,發現兩者有很多文字不一樣,蕭笙也舉例兩份表單只有15%內容相同,因此認為這並沒有問題,並覺得質疑者太嚴格、超級派(匿名來源)。
我可以理解不少人認為,只有「複製貼上」、「絕大部分文字一樣」才有問題,但其實對比較明確認識抄襲概念的人來說,整體結構、行文細節相似度極高,就能很明顯看出這是照搬他人的東西。
59 的表單
蕭笙的表單